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三章 巡視範圍和內容

第十三條 中央巡視組的巡視對象和範圍是:

(一)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黨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黨組主要負責人,副省級城市黨委和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黨組主要負責人;

(二)中央部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中央國家機關部委、人民團體黨組(黨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

(三)中央管理的國有重要骨幹企業、金融企業、事業單位黨委(黨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

(四)中央要求巡視的其他單位的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

第十四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巡視組的巡視對象和範圍是:

(一)市(地、州、盟)、縣(市、區、旗)黨委和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黨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市(地、州、盟)中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縣(市、區、旗)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黨組主要負責人;

(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工作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政府部門、人民團體黨組(黨委、黨工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

(三)省、自治區、直轄市管理的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黨委(黨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

(四)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要求巡視的其他單位的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

第十五條 巡視組對巡視對象執行《中國共產黨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黨的紀律,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等情況進行監督,着力發現以下問題:

(一)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存在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陽奉陰違,拉幫結派等問題;

(二)違反廉潔紀律,以權謀私、貪污賄賂、腐化墮落等問題;

(三)違反組織紀律,違規用人、拉票賄選、買官賣官,以及獨斷專行、軟弱渙散、嚴重不團結等問題;

(四)違反羣衆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搞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等問題;

(五)派出巡視組的黨組織要求瞭解的其他問題。

第十六條 派出巡視組的黨組織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針對所轄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的重點人、重點事、重點問題或者巡視整改情況,開展機動靈活的專項巡視。

(本章完)

關於在幹部教育培訓中進一步加強學員管理的規定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關於做好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的通知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六章 發展黨員工作的領導和紀律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四章 審計評價關於進一步做好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的通知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六章 監督檢查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六章 教育培訓機構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九章 黨外代表人士隊伍建設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六章 黨的幹部關於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九章 黨外代表人士隊伍建設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七章 國家工作部門黨委關於在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嚴肅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關於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深入推進教育實踐活動的通知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章 交流、迴避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八章 退出關於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的通知關於做好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的通知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三章 審計內容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三章 發展對象的確定和考察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五章 教育培訓方式方法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三章 起 草關於加強和改進黨的羣團工作的意見中國共產黨章程_總綱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五章 公務用車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七章 整改和保障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八章 港澳臺海外統一戰線工作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五章 審計報告關於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的通知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五章 適用與解釋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六章 教育培訓機構2013—2017年全國幹部教育培訓規劃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_第三編 附 則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五章 考覈評價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十章 黨和共產主義青年團的關係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四章 行文規則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六章 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三章 黨的中央組織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十章 附 則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九章 宣傳教育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六章 會議活動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六章 監督和追責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二章 城市間交通費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五章 教育培訓方式方法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六章 發展黨員工作的領導和紀律關於防止幹部“帶病提拔”的意見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九章 附 則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九章 附 則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七章 任 職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八章 附 則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二章 審計對象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四章 會議費公示和年度報告制度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_第二編 分 則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二章 入黨積極分子的確定和培養教育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七章 公文管理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校工作的意見關於嚴禁公款購買印製寄送賀年卡等物品的通知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二章 機構和人員關於領導幹部帶頭在公共場所禁菸有關事項的通知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二章 管理體制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六章 討論決定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六章 黨內監督和外部監督相結合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四章 黨的地方組織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四章 教育培訓內容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十章 監督檢查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四章 伙食補助費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七章 附 則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四章 任期和任期目標責任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三章 黨的中央組織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十章 黨和共產主義青年團的關係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六章 發展黨員工作的領導和紀律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七章 辦公用房關於嚴禁公款購買印製寄送賀年卡等物品的通知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關於加強中小學校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一章 總 則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九章 附 則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五章 考覈評價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四章 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監督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三章 黨委(黨組)的監督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八章 退出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五章 黨的基層組織和黨員的監督關於深化“四風”整治、鞏固和拓展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的指導意見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四章 會議費公示和年度報告制度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八章 附 則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三章 審計內容